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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8-12 点击数:3887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各地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以下简称“小学化”)倾向。根据《通知》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本市幼儿园及其相关机构存在的“小学化”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市各级公办、民办幼儿园、招有36岁学龄前儿童的各类学校、培训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小学起始年级。

    二、治理要求

    (一)全面贯彻《通知》精神,本着“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各区及相关教育机构要深刻认识以“拔高”“超前”为特征的“小学化”教育对学龄前儿童发展的负面作用与危害,提高相关教育机构管理者、保教人员对“小学化”教育行为的识别能力与研判能力。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二)各区要结合“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倡导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推动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养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幼儿园等相关教育机构在教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和定点指导的方式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零起点)”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不加快教学进度,不拔高教学要求,主动向家长传递正确的育人导向。

    (四)各区结合辖区内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对招生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进行情况排摸,对向学龄前儿童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教育行为,要坚决予以禁止。

    (五)各区要加强各相关教育机构管理者、保教人员的培训、指导与管理,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落实问题追责,坚决纠正“小学化”教育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8月底前完成

    各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属于治理范围的各级幼儿园、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完成治理工作部署。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1月底前完成

    20189月,幼儿园等相关机构开展自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情况排摸与专项调研,并针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定点指导。20191月底前,各相关教育机构完成整改工作。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4月底前完成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联合对各区的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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