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人民政协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在全国两会呼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导向由“低收费”向“公平而有质量”转变。
胡卫指出,普惠性资源不足是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实现“幼有所育”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部提出,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要在2016 年60%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2020 年的80%以上。这应该是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未来5-10 年,我国每年新生儿将保持在1800 万左右,“入园难”、“入好园难”仍将是各级政府施政所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国家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民办园办学规模维持在年均5%左右的增速,截至2016 年全国已有55.23%的幼儿在民办园就读。未来一个时期,民办园可以也应当成为参与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重要主力军。然而,近期国家层面及一些地方所出台的涉及普惠性
幼儿园的政策,则出现了一定偏差,限制了民办园更好地参与提供普惠性服务。体现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仍未明确两类民办园的政策适用问题,且几乎没有涉及营利性民办园的政策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施政时的思想混乱和路径偏差。二是一些地方将营利性民办园排除在普惠性服务提供主体之外。不少地方在制定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时,普遍将普惠性幼儿园视作“低价园”,而且多数只是给予 “小部分成本补助”。如,天津等地对普惠性民办园每年生均扶持标准都在500 元上下,有的地方甚至更低。这种以低补助来换取民办园“低收费”的做法,忽视了普惠性幼儿园自身发展的内在质量要求,导致民办园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这样一种政策措施,不仅对民办园办学资源的增长无实质性帮助,还造成民办园与公办园生均培养经费差距不断拉大,最终造成在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面临新的“质量不公平”。建议:
明确两类民办园均有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功能。尊重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认定、收费、质量、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避免地方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造成思想混乱和省域间的政策冲突;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典型宣传和正面引导,进一步确立“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幼儿园,都是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这样一种基本理念,加快推进非营利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不同法人类型民办幼儿园相关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营利性民办园参与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在优先扶持非营利民办园发展的同时,将营利性民办园纳入普惠性服务提供主体范畴;根据教育“软服务”的特点,出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质量标准,尽快研究向营利性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具体办法;在公共财政短期内无法充分保障的西部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以特殊政策撬动方式,加大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园,并支持其集团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以弥补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
引导地方适时调整现有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方式。将扶持政策导向由“低收费”向“公平而有质量”转变,不仅要引导民办园实施“低收费”,更要引导民办园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提高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补助标准,使其生均培养成本大致达到同类公办园同等水平,从而保障普惠性民办园的基本保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