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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4 点击数:2506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2018年寒假、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平安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将安全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严格门卫管理和校园值班巡逻,保证校园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位。

    二、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对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食堂、图书馆、师生活动中心,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特别要查找并消除火灾隐患和使用燃煤、燃气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及时清理整治。要认真检查技防、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障其良好率。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出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传销和电信诈骗为重点。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师生,提醒广大师生员工珍爱生命、遵守法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主题,让学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孔明灯)和违章用电、用气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要提高学生的警觉意识和对危险的辩识能力,谨防陷入传销和电信诈骗陷阱,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四、完善后勤保障服务,关心留校学生学习生活。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管理和投入,为节假日留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继续保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要保证学生正常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基本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寒假、春节期间,要完善留校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住宿学生的名单和基本信息,加强宿舍值班巡视;合理安排好图书馆、文体活动等场所的开放,丰富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留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保障。

    五、重视学校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寒假期间,如校内存在建筑和维修工程的,要加强对校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常督促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园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消除意外伤害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加强对寒假、春节期间学生集体活动及社团活动的管理,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或组织校内大型活动必须报学校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提前制订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七、加强值班应急,确保信息畅通。寒假、春节期间,各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校园值班巡逻,妥善落实好值班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到位。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根据春节寒假特点加强应急准备,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报告机制,遇到重要事项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委报告(联系电话:白天:23116754,夜间:23116619),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迅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高校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并督促其落实到位,确保寒假、春节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市教委近期将对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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