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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 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数:1429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意见》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原则——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意见》提出,要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意见》要求,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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