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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亮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6 点击数:1663

本网讯(中安在线消息)记者113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意见进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实施意见。该意见体现了我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十大亮点”: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民办学校中全覆盖,上级党组织对民办学校上缴的党费可全额返还;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举办实施的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民办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不得限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参照试点省做法,增加支持社会资金和民办学校利用融资工具投入学校项目建设,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增加“通过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转化服务”;健全学校退出机制,参照试点省做法,增加建立民办学校产权流转制度,规范举办者股权转让行为;落实同等资助政策,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增加“投入民办学校的货币资产,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过户,非货币资产要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过户,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应于重新分类登记前完成过户”;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建立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将违规办学的“黑名单”同步归集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信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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