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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3 点击数:3231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61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13个条款等进行修改,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分类管理的实施、税收和土地政策、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12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改革创新,优化环境”的基本原则,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激发教育改革活力,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性教育需求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机制,强化思想引领,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权,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二是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准入机制,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机制,健全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扶持制度,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扶持方式,逐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落实同等资助政策,保障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师生权益;五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六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办学定位,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

四、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省政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部门协调机制等;二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积极转变职能,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四是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依法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管理和信息互通办法,建立健全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五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六是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中国交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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