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请各有关高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并形成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具体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三、请各高校于11月29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和《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报送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angwp@shnu.edu.cn。市教委科技处将视各高校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教委科技处 葛昊;电话:23116745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张伟萍;电话:56627216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 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