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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收费拟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9-5 点击数:2438

    本网讯(番禺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内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别前往广州、中山等地调研民办教育发展、养老服务促进等情况。

  据了解,91日,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民办教育发展将面临重大变革。针对民办教育收费事项,广东民办中小学收费原则上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

  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44万所,占全省学校总数43.96%,占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8.32%。在校生657.9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30.3%

  其中,民办幼儿园12341所,在园幼儿280.06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66.42%;民办小学704所,在校生203.26万人,占全省小学在校生22.45%;民办普通初中961所,在校生74.41万人,占全省普通初中在校生的21.39%;民办普通高中182所,在校生19.94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10.10%。此外,还有民办中职学校118所,民办高校54所。

  目前,广东省已起草完成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对现有学校(201611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对资产清算、财产权属、完善用地手续、到工商部门登记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政策法律层面还有一些问题待解决,税收怎么收、现有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将来终止时如何补偿、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公办学校可否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诸多问题都还需要明确。

  民办学校性质明晰,对于公众来说最为关心的依然是学校收费问题,省发改委表示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收费实行市场化依然是未来的改革方向。

  具体说来,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得一提的事,当前广东省各地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各有不同,按照平稳过渡有序放开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收费拟通过本轮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修订,明确将民办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此外,省发改委表示,在民办教育收费放开之后,将更注重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价权限交给了学校,对收费水平不再作具体控制,但对收费项目、调价周期、收费方式、收费行为等仍然进行规范,建立收费登记管理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化收费公示,开展收费巡访等,避免民办学校定价的随意性和放开后收费水平的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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