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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促法”实施:民办教育机构须经审批后办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9-5 点击数:1949

     本网讯(江南晚报消息)今年9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正式实施,此前经过多方讨论的配套政策也将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慢慢清晰。修改后的《民促法》设立的教育部门审批标准是什么?非法培训机构怎么处理?这些教育从业者关注的问题都会有答案。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条文实施以后,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办学。

  震惊:

  记者走访锡城教育培训机构

  四分之三没有经教育部门审批

  暑期是教育培训机构“生意”最红火的时期,记者走访了锡城近30家教育机构,只有7家到教育局备过案。位于河埒口附近的某机构负责人唐老师称,办学五六年来一直想去教育局备案,但似乎不太容易,很难接触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大部分教育机构负责人则表示只要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就可办学,无需教育部门审批。

  据市教育局统计,目前全市只有190所民办学校、188所教育培训机构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受教育部门监管。大部分都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咨询机构,根据现行法律并不在教育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据市工商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教育咨询类机构登记注册的数量有2673家。其中,非个体户增加数量最为明显,近两年来以每年400500家的速度增长。

  记者了解到,与这一数字一同增长的还有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包括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和未审批的。据市消委会统计,去年全市教育培训类投诉数量增长较快,焦点多集中在培训机构退款难、语言类培训机构价格高等问题,有的消费者甚至通过组建QQ群、微信群,抱团维权。

  严惩:

  违法办学者将被处以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因大部分被投诉的教育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在处理有关投诉时有些为难,最后只能靠消费者与机构“斗智斗勇”,维权困难。对此,市教育局社会教育处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规范市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新修订的法律明确了关于民办学校违法办学的法律责任,以及对非法办学的查处办法等,逐步规范锡城民办教育市场。

  新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先证后照的方式从源头规范办学。要开办诸如培训机构等民办学校,先要取得由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再通过工商、民政部门或者编办按要求登记。该负责人强调,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他说,如今已有不少教育机构人员前来咨询,正在自行整改,而我市具体如何执行还在等省教育厅通知,目前将继续根据2010年发布的《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标准审批有关机构。

  违法办学的惩罚力度也不小,根据新《民促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他表示,如果这些学校和培训机构还想再办学需要到无锡市教育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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