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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强:教育具有天生的公益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28 点击数:4190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民间资本纷纷进入教育行业,在牢牢把握教育公益的同时,坚持公益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民办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伟大的改革实践。事实证明,民办教育既不是公办教育不足的补充,也不是公办教育同质化竞争,而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特色教育供给,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有利于丰富和改善教育生态环境,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教育领域内的竞争,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率和效力。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一道正在共同推动着中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事实上,鼓励民间办学,保障和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是近三十多年来各级政府的一起努力,如果我们简单做一个统计,不难发现有几个重要的节点值得点赞。

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办学

1997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民办教育进行了新的阶段

1999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决定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

200391日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有了纲领性的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611月,在社会各界翘首期盼中,历时四年当众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1日起实施,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新法明确了公办、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格局的法律进程,在法律层面上充分体现了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的根本要求,针对性的制定政府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非盈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从法律层面明确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应的制度,依法保障。

党在为新法出台庆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现实的问题还有待于在法律实施中不断的深入探讨,寻求解答的方案。

如何落实新法中明确的各个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里面?

政府如何引领民办学校提供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对非盈利性学校的财政扶持?

非盈利学校的民办教育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如何保障?

怎么避免新老的不衔接,配套措施缺失?

除了制定接地气的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在贷款、融资、产权、归属、教师保障、政府扶持等方面,如何确保有具体的制度安排?

对于非盈利性民办学校而言,能不能理直气壮的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政府给予扶持?

对于选择民办盈利性的学校,按照公司法规范办学,能不能堂堂正正的获取收益……

痛点有待消除,但是无论问题有多难,障碍有多大,毋庸置疑的是新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催生民办教育的大发展,必将引领民办教育走进新时代。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欣喜的看到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中国民办教育已经得到了壮大、发展。如今,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籍教育到非学籍教育,并且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强了教育服务的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之无愧的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届820中国民办教育节就是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意义非凡。本届820主题是“公益教育”,我为此喝彩,因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公益是社会进步的方向,从教育产生的那一刻起,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具有教育天生的公益性。本届论坛汇聚了众多高层次的专家、学者、英雄好汉辈出,难能可贵。我相信通过精彩的演讲和深入的研讨,展开广泛的交流、交融,一定会更多的寻找到解决民办教育发展困惑的良方解药,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一定会更多的唤醒社会大众的公益心,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践行公益、宣扬公益。充分体现一种精神象征和价值理念。我衷心的期待中国民办教育在各位的共同努力下办出教育情怀,发挥多样性和特色化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郑惠强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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