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快报消息)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组织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对广东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相关部门表示,民办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收费实行市场化依然是未来的改革方向。
民办学校的收费改革,背景是去年11月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既然允许部分民办学校注册登记为营利性学校,而非此前法律规定的“公益性事业”,那么其收费标准调整就会是一种必然。而且,扩大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将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然而,这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一者,去年底多部门联合出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教育可以包括大学、高中和幼儿园教育,但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那么,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其收费如何体现非营利性,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二者,完全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性质是明晰的,但“公办名校办民校”的性质却是不明晰的,这包括公办的基础教育名校所办的分支民校,也包括公立大学所兴办的“企业投资、大学管理”的中小学。这部分民办教育若是登记为非营利性,是没有什么争议的。然而,其收费如果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涉及到公立资源的“市场化出租”问题,而且,公办母体学校是否可以从其民办学校取得管理费用、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等,也是极不容易厘清的。
就目前来讲,基础教育资源并不是十分充裕,这从每年幼升小、小升初报名时一些学校门前所排的长龙,就可窥一斑。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更是学生和家长争抢的重点。所以,因为教育资源并不充裕,放开民办学校收费,也就给了民办学校涨价的可能。
尤其是,“公办名校办民校”集中了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如果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能保证现有学费标准不上调,对于普通市民家庭来说,这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普通民众对“公办名校办民校”可望而不可即,其成为家庭富裕学子的选择,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因为其毕竟有着公办的基因。
所以,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或许有很多工作要做,这既涉及到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涵界定,也涉及到“公办名校办民校”的性质厘定与关系梳理,更重要的是,市场调节的收费标准是否能够为民众所承受,从而平衡好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当然,从长远来看,只有公立教育布局合理且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资源有较高质量的兜底保证,民办教育收费的市场化调节才会更趋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