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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7-22 点击数:140595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高温天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明电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温期间各项安全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暑期工作特点和高温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学生生活设施、水电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器材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暑期有绿化、保洁、基建、安保等室外作业以及餐饮、修缮等室内高温作业的学校和单位,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高温期间相应保障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暑期高温极端天气对后勤保障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管理与服务应急预案,保证留校师生正常就餐、用水、用电、空调等基本生活需求。宿舍尚未安装空调的高校,要根据留校学生员工生活和学习需要,及时开放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有空调设施的公共场所。有集体活动的学校和单位,要制订高温气候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暑期食堂安全监管,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冰箱或冷库温度检测、剩菜剩饭规范处置等工作。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教育警示,确保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齐全。

    三、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护工作

    各学校和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队慰问暑期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针对高温期间干部职工到岗作业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干部职工。要关心本单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和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家庭,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密切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校内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有条件的学校医务部门要做好处置中暑病人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医护力量,配足配齐防暑药品。学生部门和宿管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有疑似中暑状况要及时帮助救治。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毛岚,联系电话:23116768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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