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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7-3 点击数:3884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本市已经进入汛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防汛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上海市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强化防汛访台”的有关要求,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汛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汛前准备、汛期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具体岗位、人员,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各单位有在建工地或入驻服务机构的,要及时督促提醒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信息相互传递,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

    二、完善预案,加强协调

    各单位要根据市教育防汛防台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特别要细化明确复习迎考、毕业离校、暑期留守以及开学报到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人员撤离转移、后勤应急保障、校内积水排除、建筑工地安全等关键环节的专项应急处置,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中小学校预案还应充分考虑红色预警发布后停课、停工等应急处置工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汛期应急处置程序,做到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合力防汛。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1710号)各项工作要求,对照以往防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本区域、本单位面临的汛期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在前期防汛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仍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防汛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对可能积水、坠物等高危险区域边界,要及时设立项目警示标牌,并安排专人管理。

    四、充分准备,科学应急

    各单位要储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质,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把防汛防台安全列为学生毕业离校和暑期放假前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五、强化职守,规范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专人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如发生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一经核实应及时向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电话:2311675423116771(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2311661923116620(传真)。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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