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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6-30 点击数:142380

    各高等学校,各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按照《中央综治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和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本市学校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591日至20178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

    各高校和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园周边办”)申报的截止日为20179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高等院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曾获得“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二)凡自20159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在获评后至下一评审年度期间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自动成为本年度市综治系统的“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高校申报评选程序

    各高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并通过本市高校技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检查验收的,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高等院校)》(附件3),经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各高校申报表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电话:23116773)。

    (二)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选程序

    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4),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学校所在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查、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各区统一将申报表和《各区申报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校园周边办(联系人:孙韬韬;电话:23116804)。

    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对辖区内申报学校须逐一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按“一校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对验收结果与学校自评申报分相差10分及以上的,要督促整改,慎重申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按比例组织抽查验收。

    (三)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认真对待此次评选活动。各级综治部门将此次评选结果纳入全年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考核。

    (二)规范程序。各参评学校及各级评审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和审核工作,做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三)重在实效。通过本次活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评促建,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安全文明意识和水平。

     

    附件: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高等院校2017版)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

    职业学校2017版)

    3.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高等院校)

    4.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

    中等职业学校)

    5.各区申报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

    汇总表

     

    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

    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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