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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5-23 点击数:4906

    各区教育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教育局应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培训、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舆情应对及相关善后工作,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

    (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见上海市教育网站)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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