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教育局应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培训、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舆情应对及相关善后工作,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
(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见上海市教育网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5月18日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