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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31 点击数:16997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教育部办公厅于日前下发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详见附件3),决定在今年10月至12月,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全面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现将上海分赛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本市在校大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主办单位

    本次上海分赛区活动由市教委主办,市教科院具体承办。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高教所。

    三、组织安排

    各区县、各高校要在广泛动员,重点落实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类演讲比赛。

    (一)各区县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各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各高校可以在本校范围内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遴选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请各区县、各高校于117日(星期一)前,将相关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演讲视频(5-10分钟)光盘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

    (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遴选出四个组别的所有奖项: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以及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四)市教委将在获奖者中组建上海代表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东方法治网等提供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日常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在今年124日的国家宪法日前后,生动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各项纪念活动。活动书面情况请于1214日(星期三)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联系人:王歆妙,联系电话:13818228904,报送地址:上海市教科院高教所,茶陵北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参赛报名表

    2.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遴选参考标准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请从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直接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xianfa.qspfw.com/door/web/paper.htm

     

     

     

    20161013

    附件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

    参赛报名表

     

     

    区县教育局或高校名称:               (盖章)

    演讲标题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所属班级

     

    指导教师

     

    教师电话

     

     

    声明:

    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演讲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参赛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负责。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

     

     

     

    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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