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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2-26 点击数:8483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219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要求,认真执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重点完善教育督导体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本市教育督导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有效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职责,为上海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

    1.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按照本市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开展“规范与加强区县教育督导工作”“试行督学资格制度,推动督学人员和督学工作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督导与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报的制度”等四个综合改革项目的研究和推进,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推进教育转型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2.建设上海教育督导标准体系。完善各项督政工作指标,出台《本市对区县政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督导指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出台《本市对区县政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导指标》,引导区县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出台《本市对区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督导指标》,满足本市适龄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需求。出台《本市对区县政府推进职业教育督导指标》,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出台《本市对区县政府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指标》,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有效开展。

    3.加快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督导的制度性设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督导的意见》,着手研究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的制度体系。重点是制定本地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规划和督导标准,督导对象包括基础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的民办学校等。同时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制度,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研究机构、评估机构及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评估、监测活动。

    二、加大教育综合督政力度

    4.启动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职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职综合督政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用5年时间对本市16个区县开展以项目组合的综合督政工作,落实教育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与加强“立德树人”“学生体质健康”“义务教育五项标准”“现代职教体系”“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语言文字”等工作要求,确保部市教育综合改革战略合作协议确定的“上海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5.加大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职的年度公示公报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公示公报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职情况的督促与导向作用,完善公示公报数据规范的口径,确保公示公报数据准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对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等指标的监控,研究制定“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指标;增加“市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等关键性和综合性指标,切实推进区县政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

    6.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要求,以及2015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交流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对有关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三、深化教育督学与监测评估

    7.持续推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综合督导调研。根据《本市对各级各类教育开展督导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对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综合督导调研,总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教育办学的典型经验,反映基础教育转型发展中高中改革的动向,引导学校在创新实验改革项目、学生创新素养培养、课程的多样化与学生选择性学习,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推进本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8.开展本市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调研。与市教育装备中心联合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本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本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提升实验室使用效益,为本市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奠定基础。

    9.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常态化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进一步敦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确保教育起点的公平。

    10.组织开展本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和本市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考务督查。开展2016年质量监测工作和责任督学绿色指标的巡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区县将质量监测结果有效运用到教育督导评价的研究与指导,发挥督导评价的导向作用。

    四、提升督学队伍专业能力

    11.继续推进本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的创建和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的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夯实区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基础,规范督学工作流程,创新责任督学工作机制,提升本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创新区县的创建评估工作,同时接受教育部对上海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的验收。进一步推进区县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的整体合作机制,通过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以教育督导论坛、互访学习考察、互派督学参加本区督导工作等,探索创新形势下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的联动机制研究。

    12.加强对市督学和责任督学的规范化管理与培训。根据《本市责任督学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督学依法履职与规范督导的意识,加强责任督学的考核、年检、注册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区县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退出机制,保障督学队伍的专业性。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帮助责任督学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以及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根据督导任务开展督前培训,明确督导标准,把握督导相关要求,切实发挥责任督学对推进本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优质内涵发展的专业引领作用。

    13.继续加强本市教育督导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在督导研究方面,会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继续做好市级层面的教育督导课题申报、实践研究、总结评选等,鼓励区县在实践中总结推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经验。在信息化方面,进一步重视督导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及系统架构,做强“上海教育督导网”在线问卷、资料下载、督导用表上报等平台在督导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应用,实现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等工作的经验共享,提高督学的专业能力,整体提升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14.发挥“两员”参政议政的监督指导作用。组织专题座谈会,向“两员”通报本市教育工作情况,组织“两员”对当前教育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视导和各类督查活动,向“两员”开放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绿色指标、招生督导等工作,拓宽两员对教育社情民意的了解渠道,切实发挥“两员”参政议政和监督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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