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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这11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3 点击数:1242

 

记者日前从郑州市惠济区教育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惠济区教育局对现有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了梳理,现有11家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已经终止办学,名单通报如下:

惠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通报

惠济区教育局对我区现有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了梳理,现有11家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已经终止办学,名单通报如下:

1、郑州市惠济区励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郑州市惠济区前桥文化艺术学校

3、郑州市惠济区平行线数理化培训中心

4、河南卓瑞爱贝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郑州市惠济壹加贰艺术学校

6、郑州市惠济区大嘴巴少儿艺术培训学校

7、郑州市惠济区晟暄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8、郑州市惠济区猛虎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郑州市惠济区德龙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0、郑州市惠济区听道外国语培训中心

11、郑州市惠济区大拇指幼儿园

民办学校终止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审批结果

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来源:河南教育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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