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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成:新形势下,关于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6-28 点击数: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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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法律专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和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发起人和秘书长,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第二任院长;具有教育、法律和管理专业教育背景,拥有律师和教师双重从业资格,从事民办教育法律政策研究、咨询、培训等服务二十年;多次参与过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民办教育政策的调研、评估、研讨交流等活动;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协会、教育集团、民办学校等近千家单位提供过专业服务。

新时期,加强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背景解析


我国的民办教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诞生之日起,对于弥补我国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民办教育也一直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在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第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也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进入新世纪之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报告中也多次出现“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字眼。

随着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数量日益增多,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占比逐年提高。根据教育部2021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67万所,全国占比34.76%;在校生5564.45万人,全国占比19.25%。

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办学“乱象”,如举办者侵占学校法人财产、非法牟利,学校虚假宣传、超计划招生、乱收费等。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再加上近五年来人口出生率下降,中小学生生源减少,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也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民办教育的社会“补充”角色正在发生转变。

新形势下,我们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态度逐渐在发生改变。在2017年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中,首次提出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从之前的“鼓励”到“支持和规范”,表明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新导向。笔者认为,如果说“鼓励”表明了一种“积极欢迎”的态度,强调了发展优先,那么“支持和规范”可以理解为“支持规范的民办教育发展”,则是强调了“规范发展”和“理性发展”的新思路。

新时期,党和国家强调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法制时代的必然要求。同时,在微观上有利于保护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宏观上有利于形成一个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也是民办教育长久存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民办学校的合规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办教育如何“规范发展”,民办学校如何“依法办学”?

对此,民办学校的监管部门、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大家站在不同的立场虽然认识上存在着差异,但一点可以形成共识:民办学校办学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也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本文的重点则是从法律政策的视角来谈一谈民办学校合规管理主要内容和建议。

(一)民办学校要合哪些“规”?

首先,民办学校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个类别,与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共性。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一般性规范,如《民法典》、《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民办学校必须要遵守。

其次,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也涉及到不同层次的教育,关于教育的一般性规范,民办学校必须要遵守。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许多关于教育的共性要求和各层次教育的个性化规定,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最后,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别,民办学校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均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与基因。有关民办教育、民办学校自身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民办学校更要遵守。其中,最重要的规范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此外,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之后,民办学校作为法人机构,被要求登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同样还要遵守相关法人类型的规范性文件。如营利性民办学校还要遵守关于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要遵守“社会服务机构”或“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笔者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于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第一,民办学校的设立

依法设立民办学校是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前提。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符合法定条件;民办学校的开办资金、土地及建筑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办学标准;民办学校应当获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第二,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

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是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规管理的重点内容,其涉及到的内容有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监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校长或园长)以及民办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等,这里涉及的问题较多。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是否依法设立,两个机构的成员构成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机构的职责是否清晰?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或园长),是否满足现行法律政策设定的法定条件和资格要求?

·民办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学校章程是否包含《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学校章程的修订是否通过决策机构的审议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学校基本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是否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并进行过公示?

第三,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

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的合规管理可以从民办学校的宣传招生、课程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和安全管理几个方面考虑。

在宣传招生方面,则要求民办学校的宣传材料要真实,不能违背《广告法》的规定,招生简章要依法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招生的规定,不能提前和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掐尖招生、不能组织文化课考试、不能跨区域招生等。

在课程管理方面,对于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民办学校开齐开足开好,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使用国外课程和国外教材,学前教育阶段禁止课程小学化等。

关于劳动关系方面则要求民办学校所招聘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学校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并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安全管理则要求民办学校内各类设施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加强学生日常课堂学习、文体活动和生活服务的安全管理,要求学校要建立安全预案和安全救济渠道。

第四,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

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也是民办学校合规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的问题有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账簿的设置,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和费用使用管理,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等。

第五,民办学校变更中的合规问题

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变更的问题,如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办学场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学校合规中的重点内容但也不容忽视,如果上述事项的变更不符合规范要求,容易导致这些变更不被主管或监管的职能部门认可,导致变更无效,也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关于民办学校合规管理的建议

民办学校规范发展,需要“外部强化监管”和“内部自我约束”双管齐下。民办学校的合规管理主要体现为民办学校内部的自我约束。民办学校如何做好合规管理?笔者在此有三个建议:

第一,树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新形势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民办学校在办学和管理过程中因法律政策的规定及变化引发的办学风险,要知晓这些风险对于民办学校以及从业者带来的危机与影响。在学校一切工作中,举办者、管理者、教师及其他工作者要树立合规意识,要常常自问两个问题:“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果不合法合规,会给学校或自己带来哪些风险?”。这种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不仅仅限于举办者和管理者,民办学校还要经常对教职工进行风险防范和合规方面的教育,从而自上而下形成整体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二,建立民办学校合规管理体系。

民办学校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合规管理部门。如大型企业的风控部或法务部,配置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规模比较小的民办学校可以设置风控管理岗,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兼职;二是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体系,要求民办学校的人、事、物、财的管理,对外有法可依,对内有章可循。对于民办学校中易出现风险的地方,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防患于未然。

第三,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加强合规建设。

由于民办学校合规管理涉及到法律、财务、税务等许多方面,也可以借助社会上的专业力量提供支持,常见的是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财税顾问,加强学校在法律政策、财务税收方面的风险防范。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在评估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体系。

(时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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