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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民办职业教育迎来政策利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4-27 点击数:9709

 

截至2021年9月,我国共有民办中职学校1953所,占全国9896所中职学校总数的18%;民办高职院校353所,占全国1468所高职(专科)院校总数的24%。民办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一共八章69条,其中12条内容与民办职业教育相关,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创造了更加优渥的制度环境。在国家鼓励兴办民办职业教育的时代背景下,民办职业学校应把握机遇顺势而上,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用好政策红利,办好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民办职业教育。

 

一要清晰定位办学目标,合理选择分类方向。新《职业教育法》第九条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第二十六条强调“对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非营利性学校或机构享有更多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现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选择非营利性的基本导向,学校若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方向,可享有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职业教育与市场结合紧密, 直接面向劳动力就业市场,营利性办学方向也是适合的选择之一。不论是选择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学校都要坚持公益性发展,将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为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决策制度。新《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举办者应摈弃单边治理模式,建立“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助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把准决策、监督和执行等环节的方向性;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赋予校长团队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提升执行的有效性;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监督过程的透明性。

 

三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新《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强调“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规定“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民办职业学校要想在时代浪潮中勇立潮头,须以质量为导向,充分发挥民办机制的灵活性优势,系统分析自身办学基础和学科优势,加强市场调研,设置市场紧缺的特色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促进知识链、人才链、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有效衔接,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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