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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民办教育新定位 告别“产业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数:1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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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这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明确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也是所有治理措施中,最出乎校外培训机构投资者和经营者意料的措施。

这意味着进行学科培训将不再有营利空间,资本进入学科培训领域的通道将关闭。民办教育,将告别“产业化”。

在反对声中壮大

教育产业化论”始于1990年代,后于2000年初遭到教育部的全面否定。2005年,对于“教育产业化”现象,时任教育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教育部一开始就反对,教育产业化会毁掉中国的教育。

2006年,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教育产业化”提出五个观点:

· 第一,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教育产业化是与教育公益性原则相违背的;

· 第二,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与教育产业化有着本质的区别。产业化就是赚钱,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 第三,发展民办教育不等于教育产业化。“教育产业”与“教育产业化”,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 第四,经过认真调查,我们发现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把“教育产业化”作为国策;

· 第五,公共政策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产业化。

但这并没有扭转现实中存在的“教育产业化”做法。有的地方政府把“教育产业化”作为发展基本公共教育的战略,不履行对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以“给政策”的方式,运作教育产业化。

如推进公办名校办民校,向家长收取高学费,并纵容公办民办不分办学;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招生政策,包括提前招生、跨地区招生,以“丰厚的利润空间”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放松对学校办学规模的限制,迎合“产业化”的诉求,允许民办学校超大规模招生。这直接带来的问题是,在有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体量过大,家长为孩子上民办学校不得不支付大笔学费;民办小学、初中利用招生优势、收费优势,快速崛起成为当地最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带动整个地区的择校热;资本进入义务教育领域,把小学、初中作为上市资产,在逐利的驱动下,扩大办学规模和体量,加大招生宣传攻势;等等。

支持“教育产业化”者认为,这样发展基础教育,会减少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花更少的钱,就办好基础教育。这是把财政的教育投入责任,转移给家庭,加大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

他们还认为,民办学校表现出更高的办学效率,民办收高学费,家长也愿意来,说明民办学校办得比公办学校好。这其实是“提前招生、挑选生源”与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造成的民办竞争优势,在公办学校只能招对口学区的学生,不能挑选学生,且财政投入无法和民办的学费相比时,公办学校要达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是很困难的。

学历教育不宜产业化

这当然不是民办学校办学者的问题,而是发展基础教育的战略决策问题。近年来,国家正在对地方实际存在的“教育产业化”战略进行调整,如要求地方承担发展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必须选择非营利性;调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实行“公民同招”、电脑摇号录取,要求高中阶段的民办高中,也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能再公办民办不分招生、办学。

此次双减“意见”要求,进行学科培训的机构,也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这是对治理“教育产业化”的更进一步。对于“教育产业化”,此前得到普遍支持的观点是,学历教育不宜产业化,而非学历教育,包括基础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技能培训、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则是可以产业化的。要求所有进行学科培训的机构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改变了这一认知。

关于学科培训机构如何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部门必定会出台具体的细则。

何为“非营利性”?简单来说,就是举办者没有股份,不分红。有人质疑,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搞培训还有什么意义,还能生存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当然能生存,只是举办者没有股份、不再分红,但仍可根据经营情况拿高薪,过好自己的日子。就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只能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一样。

美国的私立高校绝大多数都是非营利性机构,哈佛大学学费达几万美金,可学校是不进行资本化运作的,没有要上市的说法。非营利教育机构通常采取的模式是基金会方式,即成立基金会,所有收入都进入基金会,办学结余不得分红,必须用于继续办学。这是确保学校非营利性的重要办学方式。

进行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还预示未来对“教育产业化”的治理,还有可能持续深入推进。

首先,所有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都可能要求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我国目前还允许民办高中、民办大学可自主选择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而在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导向下,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依旧可登记为营利性机构,是不符合治理逻辑的。

其次,对非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在未来也可能参照对学科类培训的监管,要求进行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培训的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禁止进行资本化运作。

回归公益属性定位

教育要回到公益属性定位。虽然也有人宣称,哪怕学校和机构是营利性的,也不能否认其公益属性,做的是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但公众对此的认知是清晰的,是做教育还是做生意,是做投资还是搞慈善,是有明确区分的。

告别“教育产业化”,就是要求所有投身教育者,不能再用逐利的心态办教育,而是立足于共同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给受教育者好的教育,以此进行反思、调整。

为此,需要基于“教育去产业化”,来进行新的发展教育的顶层设计。必须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首先,要测算不再采用“教育产业化”思路发展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虽然我国已经连续八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4%,但这一投入水平并不高,还低于全世界平均水平4.9%。我国要发展普惠托育、普惠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就必须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水平。

其次,要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有新的认识,此前,我国很多地方对上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的学生,是没有生均经费拨款的——2016年,国家才明确,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而要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需要把民办学校也纳入生均拨款体系之中。

再次,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只有学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才能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公办学校要提高教育质量,开展更为个性的教育,必须拥有办学自主权,而民办学校也才能在鼓励多元化办学的环境中,创新教育教学方式,给受教育者提供有别于公办学校的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选择。

 

作者:熊丙奇,系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教育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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