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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的这个提案,受到教育部重视并公开答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4 点击数:20049

“地方高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提升普通劳动者素质的主力方阵。政府在推动‘双一流’建设时,更要统筹兼顾地方高校发展,要加速补齐地方高校发展‘短板’,全面快速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

  今年5月,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提出《关于系统施策,着力破解地方高校发展困局的提案》。

  提案中,胡卫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落实各级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类普通高校的发展重点均应转移到加快内涵发展和提升育人水平上来。地方政府应在推进区域高校发展上发挥出“指挥棒”“助力者”的积极角色,在施政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应尽的投入和监管责任。

  二要建立地方高校分类治理及相应的扶持机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定位、不同政策的分类管理原则,推动制定每一所地方普通高校的发展规划,鼓励地方高校安心定位、专注发展,杜绝一味追求“大而全”及盲目“升格”。要不断完善拨款管理制度,推动高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

  三要健全促进地方“大职教”发展的政策体系。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落实国家职教改革精神及其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让国家层面各种“引、扶、培”举措落深落细落小,加快推动形成“中、高、本、研究生”一体化的应用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引导地方院校在“大职教”建设大道上,寻找到具有区域特色、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四要创新有利于激发地方院校办学活力的管理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采取股份制及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大职教”办学,推动学校、社会、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建立产学研联盟。打破绩效工资和教师资质等传统管理制度瓶颈,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断优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及教育模式,全面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变。

 1、支持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教育部持续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开展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在专业设置和调整过程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支持地方政府统筹本区域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支持和鼓励本地各层次各类型的高校立足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在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提高整体发展和学科建设水平,与“双一流”建设形成互相衔接、互相促进的良好建设体系。

  2、引导地方高校加强分类体系建构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建构,2017年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框架和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构建符合本地省(区、市)情和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拨款标准、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之间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同类型高等学校之间有序竞争、争创一流的发展格局”。

  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全面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教育部从已纳入规划的高职升本学校中遴选了22所高职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继续保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属性和特色,开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改革试点,培养高层次职业技能型人才,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提供了新的教育类型。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教育部注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通过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巩固专科高职教育主体地位、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

  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

  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4、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教育部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各种主体广泛参与职业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鼓励依法举办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提供助学贷款、建立奖励基金以及捐资激励等措施,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可以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支持企业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被聘请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系统研究和谋划,集中梳理困扰地方高校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问题。指导各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补齐区域高等教育短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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