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
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要求,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要求,推进义务教育教与学方式变革,着力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在开展“儿童学习基础素养”项目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深化项目化学习的实践和探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为导向,以项目化学习的实践和研究为着力点,以活动项目、学科项目、跨学科项目为载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与学方式变革,进一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二、工作目标
逐步构建以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为导向的项目化学习理论框架,基本形成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行动指南和推进策略,涌现一批项目化学习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探索形成项目化学习的评价体系。力争到2022年培育出义务教育阶段项目化学习实验校100所,覆盖全市所有区。
三、主要任务
(一)把握基本内涵,提高参与主动性
1.理解项目化学习基本内涵。项目化学习是以校长为核心的教育教学团队,在学校活动领域、学科领域和跨学科领域,设计真实、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引导和指导学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探究,尝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形成相关项目成果。项目化学习要把握育人方向,全过程融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等元素,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团队沟通与合作等重要的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与学方式变革和教师专业成长,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积极参与项目化学习实践。各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项目化学习作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和宣传,并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通过主题学习、专题教研等方式,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和研究。
(二)开发行动指南,建立实践共同体
1.研制项目化学习行动指南。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市、区、校的专业资源,研制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化学习行动指南,形成项目化学习的基本操作模式,作为各区、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和研究的指引。
2.构建项目化学习实践共同体。市级层面重点将若干个整体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100所左右项目化学习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校”)组成实践研究共同体,由市级教育科研部门牵头,教研、师训等部门配合开展专业指导,以学校活动项目、学科项目、跨学科项目为主要载体,探索项目化学习教与学的新样态,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
(三)分类分层推进,激发学校创造力
1.分类指导推进。指导实验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与知识结构,选择活动项目、学科项目和跨学科项目,开展项目化学习的实践研究。创新学校活动项目,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在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等各类活动中融入项目化学习要素,引导学生观察生活,提出问题,培育学生创造性思考、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项目化学习,设计与学科核心知识相关的驱动性问题,引导学生在学科学习中自主或合作探索,激励学生深度理解学科核心知识、提升学科能力、培育学科素养。探索基于课程标准的跨学科项目化学习,整合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以系统的思维解决真实问题,特别是初中阶段要结合跨学科案例分析、探究型课题的开展,加大跨学科项目的实践和研究,建立各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分层实践推进。形成项目化学习实验区、种子实验校、项目实验校的分层推进结构。项目化学习实验区要根据项目化学习的推进思路和要求,整合区域内的教研、科研和基层学校的专业力量,形成区域项目化学习的实践研究方案,指导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分类实施。种子实验校要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进项目化学习的实施方案,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项目实验校协同创新。项目实验校要结合学校实际,选好主攻方向,整合力量,重点突破某一类项目,制定和实施相关实施方案。
(四)注重资源整合,增强资源支撑力
1.建设项目化学习资源库。设计和建设项目化学习案例采集系统、设计平台和评审系统,建立线上的优质资源库。采集项目化学习案例,加强积累和总结,形成体现学校特色的项目化学习案例集和教师专业发展资源。项目化学习实验区应统筹和整合区内各种教育资源,根据各区基础教育发展特点,为区内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提供资源支撑。相关区、校要积极贡献具有学校特色的项目化学习资源。
2.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区、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文化场馆、企业、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等各类社会资源,融入项目化学习设计要素,开展丰富的项目化学习实践。鼓励区、校支持教师和学生参与相关领域的实践学习,提升教师项目化学习设计与实施能力和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五)探索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创新力
1.构建项目化学习质量标准。以学生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为导向,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既重视评价学生在项目化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也注重评价项目化学习结果。研制项目化学习质量标准,为培养学生在项目化学习中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项目化学习质量提供基本依据。
2.探索项目化学习多种评价方式。深入挖掘项目化学习过程的育人价值,探索表现性评价、增值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在项目化学习中的综合运用,探索创造性思维、合作能力等重要学习素养的评价方式,开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和工具。
3.注重多种评价改革的融通。与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整合,形成更为科学的评价体系。挖掘项目化学习培育学生多种能力与素养的价值,注重与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双向融通和相互借鉴,项目化学习的评价结果要与学生探究型学习成果评价有机整合。
四、推进机制
(一)市区联动,协同攻关
市教委统筹推进项目化学习实践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和上海学习素养课程研究所要整合市、区科研、教研、师训等领域专业力量,成立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专业力量,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要针对实验区、实验校实践和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开展相关研讨和交流,组织项目化学习“种子教师”培训,力争3年内培养100-200位左右在项目化学习研究与实践领域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种子教师”。各区要加强行政推动和专业指导的结合,区教育学院应有专人负责实验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实验区要建立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组织管理体系,整合教研、科研等力量建立区级指导专家团队,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化学习的整体设计和统筹推进。
(二)以评促建,过程管理
本市组织2-3轮项目化学习实验区和实验校申报。有意愿申报实验区的,须向市教委提交区域项目化学习三年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全面评审后,确定实验区名单。实验校申报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市教委确定的时间节点,在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推荐有一定研究基础、参与实践研究意愿强烈的若干所义务教育学校申报实验校,有强烈参与意愿、较好研究基础的义务教育学校也可自荐申报,提交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经市级专家组评议后,确定项目化学习种子实验校和项目实验校。各区可根据需要建立和培育区级项目化学习实验校。实验区和实验校要研制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总结。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专家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实验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和研究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建立项目化学习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实验校项目化学习的实践进展和绩效达成情况进行过程管理。
(三)督评结合,推进实施
在专业部门评估监测的基础上,教育督导部门将对项目化学习资源保障、整体统筹、推进机制与成效等情况开展督导,推动项目化学习有序实施,发挥项目化学习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方式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作用。
(四)交流展示,凝练成果
组织项目化学习交流研讨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1-2次全市项目化学习交流研讨或成果展示活动,实验校原则上2-3年内都要在区级及以上平台上交流展示。市级层面将总结提炼有关实验区、实验校的典型经验,形成具有可借鉴的项目成果,通过项目成果展示会、论坛交流、成果发表等方式,在全市甚至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专项经费支持
市级层面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支持有关实验区、实验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与研究,重点用于相关研究推进、专业资源引入、展示交流等支出。相关区要统筹安排区教育经费,切实保障项目化学习的开展。
(二)课程安排支持
市、区要基于项目化学习的基本特点,赋予相关实验校一定的项目化学习课时安排的自主权,为学校匹配具有一定弹性的课时调配空间和更加灵活的课程教学机制。
(三)教师发展支持
经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教师参加市、区项目化学习培训,可计入教师培训的相应学时和学分。在绩效分配制度上,对积极参与项目化学习实践并取得创新突破的教师给予倾斜,激发教师参与项目化学习探索实践的积极性和创新教与学方式的活力。
(四)宣传推广支持
通过“预见学习”公众号展示项目化学习的有关专业资源、活动动态和典型经验。在有关媒体和期刊上对项目化学习成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条件成熟时,可吸收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相关教育单位参与,增强成果的辐射效应。
附件: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推进表
附件
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任务推进表
阶段 |
主要任务 |
时间 |
责任主体 |
启动阶段 |
出台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三年行动计划 |
2020年9月 |
市教委、市项目组 |
区、校推介会 |
2020年9月 |
市项目组 |
实验区、实验校申报 |
2020年9月 |
市项目组、区教育局 |
实验区、实验校方案评审 |
2020年10月 |
市教委、市项目组 |
项目启动会 |
2020年11月 |
实施阶段 |
培训指导 |
实验校校长培训 |
每学年1次 |
市项目组、师培中心 |
“种子教师”培训 |
每学期2次 |
学期工作会议 |
每学期末 |
市教委、市项目组 |
实验区、实验校实践研究指导 |
根据需求 |
市项目组 |
交流研讨 |
每学期中 |
市教委、市项目组 |
实践推进 |
资源库建设 |
案例评审系统优化 |
2021年7月前 |
市项目组 |
案例采集系统优化 |
2021年2月前 |
项目化学习设计平台 |
2021年2月前 |
行动指南研制 |
行动指南(初稿) |
2020年8月前 |
行动指南(修改稿) |
2021年8月前 |
行动指南(正式稿) |
2022年10月前 |
质量标准构建 |
形成质量标准框架 |
2021年8月前 |
研讨质量标准 |
2022年6月前 |
发布质量标准 |
2022年10月前 |
总结阶段 |
实验校结项启动 |
2022年11月 |
市教委、市项目组 |
实验区结项启动 |
2022年11月 |
成果宣传与推广 |
2022年12月 |
注:第2、3轮申报、评审、结项,视工作情况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