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
今年“两高”报告提出,要依法打击“校闹”。而关于教师是在“跪”着教学的报道和讨论越来越多,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也越来越畏首畏尾。
由于《学校法》尚未出台,围绕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有力,政府托底不够,社会参与不足,由学校独自承担无限责任,导致学校束手束脚,政府、学校、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廓清和依法予以切实保障,高期待和低宽容并存,阻碍学校办学活力的提升。
为此,我从立法建议和制度保障两个角度,提出三方面建议:
第一,针对学生。现实情况是,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纪情况一味姑息纵容,学校和社区都缺乏相应手段,这对老师的工作造成很大干扰,对同学的安全也造成威胁。建议尽快出台《学校法》,制度化、系统化规定政府、学校、社会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方面的权力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其中,要界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教育法律关系,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要明确并正向宣传学校、家庭、社会所担负的教育责任,对未成年人违纪或者犯罪,要有恰当的惩戒方式。
第二,针对家长。一言不和就以“媒体曝光”或者“校闹”方式来维权,学校和主管部门往往为了息事宁人而放弃对老师权益的维护,加上“校闹”代价太低,网络舆情又容易被触发,对学校和老师形成严重干扰。建议应通过立法来制止对学校名誉的损伤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干扰,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校闹”现象。同时应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积极引导并创设条件让家长走进学校、走进教育,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努力取得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1+1>2”的效应。
第三,针对学校内部管理。今天的教师要面对随时随地的考核、检查、会议、继教,面对僧多粥少的职称、荣誉,还要面对难管教的学生和颇为强势的家长,可谓压力山大。建议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学校自主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比如确立有效的教代会制度,在强化以校长负责制为统领的管理制度和资源支撑体系建设的同时,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