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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托幼协会 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向全市幼托机构发出若干建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2-25 点击数:35874

本网讯(本网综合消息)上海市托幼协会、上海市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昨日向全市幼托机构提出若干建议指出,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同样影响到全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机构,我们务必携起手,守望相助,风雨同舟,共克时艰。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做好教职员工稳岗工作,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学习掌握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利用远程网络服务家长工作不断档,用好政府出台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积极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百姓需求。《建议》全文如下:

 

给全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机构的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同样影响到我们每家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幼托机构”),我们务必携起手,守望相助,风雨同舟,共克时艰。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做好教职员工稳岗工作,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学习掌握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利用远程网络服务家长工作不断档,用好政府出台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积极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百姓需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 2 17日发布《关于在疫情 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提示》的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各幼托机 构情况,慎重向全市幼托机构的举办者和园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2020 2 4 日)及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市府提出的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针对幼托机构的行业的属性和特点,结合本机构实际,强化主体责任,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科学应对为原则,建立疫情防控机制,高度重视、深入排查、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心教职员工,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员工沟通及家园沟通的工作,确保行业、机构平稳有序发展。

将教职员工、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严格执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08号)两个文件 的要求,不在市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增强教职员工和幼儿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积极开展线上幼儿家长亲子教育和幼儿身心健康指导服务

各具备条件的“幼托机构”,可积极开展线上亲子教育和幼儿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家长在家开展适当的幼儿生活、游戏、学习与运动的活动,丰富幼儿居家生活,提高家长幼儿家庭教育能力,彰显教育行业的公益情怀,维护社会和家庭和谐平稳。

三、利用疫情期间作好教职员工的培训工作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2号)文件精神,在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学期间,可适时组织教师参加远程教学及信息技术能力在线专题培训,通过网上教研,加强园本培训等方式以提升保育保教专业能力和素养,为开学后更好地服务于幼儿和家长作好准备。

四、合情合理合法做好教职员工队伍稳定和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1)充分发挥各幼托机构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层管理干部力量,

稳定教职员工队伍。

   2)按照人社部发〔20208 文件及上海市总工会《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建议各幼托机构做好集体协商工作,保障机构和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减轻疫情对机构的影响,希望员工和举办者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 商量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坚持做 好教职员工维稳的思想工作,以得到大多数教职员工的支持和理解,努力推动机构与教职员工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3)在受疫情影响推迟开学机构没有收入期间,机构如需调整教职员工薪酬福利等,务必依法与教职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共识。为此建议:

 1)支持协商未能开学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教职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

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2)支持困难机构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机构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机构,可与教职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机构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视每位教职员工在疫情期间所实际付出的工作量和岗位的不同、积极努力上岗工作的员工,按相关政策给予疫情劳务补贴。

4)对于整段疫情期间在现场坚守岗位的教职员工,予以全额工资发放。人心齐,泰山移。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全民战“疫”,我们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的精神上,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为共同打赢这场没

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做出贡献!

 

 

上 海 市 托 幼 协 会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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