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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小学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步招生 严禁“掐尖”招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5 点击数:1540

  

    本网讯 (东北网消息) 记者2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已公布。《方案》中规定,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将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方案》指出,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方案》明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发展素质教育。突出德育工作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率”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方案》明确,要坚持执行“四零承诺”。继续执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政策。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普通高中按照计划、志愿、分数招生。坚持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编班或排座,确保分班过程公开、结果随机。普通高中学校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科学实施以身高、视力为依据的排座和定期轮换制度。严格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评奖评优和选班干机制。

  我省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禁挤占、压缩音体美、信息技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地方课程等课程。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以学生拥有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识水平为教学起点,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教学基本要求。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以课堂教学问题和质量为立足点,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严禁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方案》严格规范了学生在校时间。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7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30分,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制度。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00,高中不得晚于22:00。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

  全省将加强学生作业管理。班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各学科作业总量不超时,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分层次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强化教师面批讲解,对学有困难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实行个性化指导。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凡是统一布置的课内外作业,教师必须全批全改,不得布置家长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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