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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怎么发展?昆明准备这样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9-19 点击数:1486

在此前全市教育大会上,《昆明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11个文件中,也专门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台《昆明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育班(点)。方案还提到,从2020年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所审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规范行政许可

20203月起,全市实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及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规范学校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体现学校的地域、办学层次和类别,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民办学校均应冠以所在县区名称的规范校名。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含简称)还应当有培训”“补习”“辅导等字样,不得与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名称混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校等字样。

此外,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办学,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育班(点)。

加强日常监管

2019年底前,建立昆明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并逐步开发信息采集、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

规范招生入学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严格收费政策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

完善信息公开

2020年起,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所审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

同时,将日常监管及年检结果等办学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

出现一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纳入黑名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举办者纳入民办学校举办者黑名单

民办学校实行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学校显著位置。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清理无证办学,到20206月底前,要完成全市无证办学机构的清理。

(昆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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