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厦门市民办普惠性学校等级评估奖励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发展民办优质教育。《办法》中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办得好,政府有奖励,最高可获100万元奖金。(7月17日台海网)
不容讳言,虽然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已十分明确,民办教育也有着广阔的市场需要,但另一方面,受陈旧观念的影响,对民办学校的偏见仍在有意无意、有形无形之中显示着顽固的存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样的事实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办学校的发展。因此,来自相关部门的扶持与鼓励,事关民办学校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厦门出台的奖励措施,对于尊重、激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不但事关资金上的支持,也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
(台海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