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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上海市幼儿园园长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6-3 点击数:4690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探索幼儿园园长培训的新模式,培养一支专业上合格胜任、可持续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领航型学前教育园长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通知》(教师20152),现决定委托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举办2019年上海市幼儿园园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培训研修,促进园长提高站位,把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深入了解我国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更新理念,拓宽学前教育的国际视野,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的理论前沿;增强实操,强化幼儿园的应急管理、科学管理,开发适合自身特色的课程资源,创新幼儿园日常管理模式。强化幼儿园园长的专业意识,提高园所领导与管理能力;强化幼儿园园长的实践意识,提高在办学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的能力;强化幼儿园园长的研修意识,提高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研修对象与名额

    培训对象:上海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

    名额分配:2019年培训100名园长,共组织2期培训班,每期50名学员。每区每期可推荐3名园长参加,浦东新区可推荐5名园长参加(详见附件1)。

    三、研修内容

    研修内容突出幼儿园园长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确立的六大专业职责领域,分为规划园所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调适外部环境六个研修单元。

    四、研修方式

    突出能力培养,强调行动研究,集中培训和小组(个别)研修相结合,采用中外专家主题报告和讲座、双导师指导下的分组研讨和工作坊、个人学习、实地考察、论坛展示等形式。

    五、研修安排

    每期研修总计200学时,跨度3个月。

    第一期:集中培训时间为613-14日、27-28日,73-5日、8-12日,15-16日。线上培训时间为717-820日。

    第二期:集中培训时间为620-21日、27-28日,78-12日、15-19日。线上培训时间为722-823日。

    10月举行学术论坛暨考核展示,具体另行通知。

    研修地点设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图书馆4楼)。集中研修期间安排住宿。

    六、研修考核

    参训园长修满规定学时,完成各项作业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研修结业证书并统一认定市级学分

    七、组织管理

    本次研修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管理等工作,各区教育局协调报名推荐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各区根据研修计划和名额分配表推荐参训园长,并将《上海市幼儿园园长研修班第一、二期报名汇总表》《2019年上海市幼儿园园长研修班第()期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于201963日(星期一)前报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含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张瑾,电话:23116832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凌琦,电话: 1891656875539963450

    电子邮箱:tianhuayzpx@sthu.edu.cn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邮编:  20081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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