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金华出台新政扶持民办教育 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5-18 点击数:1737

     本网讯(钱江晚报消息)日前,金华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扶持民办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继续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为手段的扶持体系,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与此前的扶持政策相比,在扶持对象、扶持原则、申报条件以及奖补标准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扶持对象为金华市区范围内,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中小学。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中学(含职高)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第二,扶持原则由原来的促进发展、择优扶优、统筹安排调整为注重引导、优化布局、扶强扶优

    第三,申报条件增加了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近两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这一条约束性条款。

   第四,奖补标准更加明细。如基本建设补助分为新建民办学校补助和维修改造(或扩建)补助。并对举办者资金进行明确,要求举办者将资产足额登记到学校名下的,才能享受相应的补助。其中,(1)新建民办学校补助:举办者投入在1.5亿元(含)以上,且相关资产足额登记在学校名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投资额在0.5亿元(含)—1.5亿元,且举办者将资产足额登记到学校名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2)维修改造(或改扩建)补助。当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并计算,且将项目资金足额登记在学校名下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在10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申报补助的项目必须提供完整材料,无完整项目材料的不予以补助。市属民办学校按标准给予补助,区属民办学校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政策由各区自行制定。

    最后,申报时间和提供材料更明确。要求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填写好年内(1-12月份)《金华市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申请表》,组织佐证材料一式2份,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要求提供资料:新建校园的应提供工程立项、行政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环评报告、工程竣工和验收报告及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或原件等。同时也要求市区民办学校在当年申报奖补资金时上报《年度补助项目绩效自查报告》,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学校上报的绩效报告进行抽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等。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21439;累计访问人数:6185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