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现将《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安排好时间,以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23116832;邮箱:zhangjin@shec.edu.cn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12室;邮编:200003
附件: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暑期专题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拓宽校(园)长的思路和视野,突出师德和育人能力,提升校(园)长的综合素养。
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德育,优化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育人的能力;结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促进校(园)长提高改革创新课堂教学的行动力,优化评价的能力,全面科学提升教育质量。
提升校(园)长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战略要求的能力,聚焦新时期校(园)长人文、科学素养,提升校(园)长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善教、乐教的良好心理素养。
二、培训主题
面向教育现代化的能力建设——关注课堂改革,落实全员育人
三、培训对象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含特教、工读、民办学校、中职校)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二)各区教育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干训部主任。
(三)各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组织科长、人事科长、基教科长。
四、培训安排
(一)主题报告
1.时间
7月1日-2日
2.内容
包括贯彻落实全国及上海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信息化、国际化、教材实施、教育评价、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基础教育重点问题专题内容。
3.形式
采取双向视频形式,主会场和分会场相结合。主会场设在上海开放大学会议中心二楼报告厅,各区教育局局长、各区教育学院院长,杨浦区全体参会人员赴主会场参训;分会场地点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二)专题培训
1.时间
7月3日-8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2.内容
(1)规定内容:一是观看微视频。围绕培训主题,向区、学校征集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发展理念、特色经验和鲜活案例,通过市级专家推荐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制作成微课程、微讲座等视频,供全市校(园)长交流分享。二是围绕市级组织的主题报告和观看的微视频,结合本区教育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2)自定内容:各区根据主题自行设定专题报告。
3.形式
各区围绕培训主题,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合理安排时间。培训地点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网上培训
1.时间
7月3日-8月20日期间完成培训任务和要求,具体时间由学员自行安排。
2.内容
(1)登录市教师教育网(www.21shte.net)完成有关培训内容:一是浏览学习资源,即市级推荐和各区提供的微视频;二是围绕培训主题,参加培训网络平台的校长论坛,至少发表1篇不少于200字的主题帖或跟帖,并至少浏览5篇其他学员的帖子;三是上传1份培训小结,内容围绕培训主题的培训感悟、观看微视频的体会、培育学生素养和提升教师素养方面的经验凝练等。
(2)关注市教委官方微信“上海教育”(微信公众号“SHMEC-xwb”)和“教师博雅”(微信公众号“jiaoshiboya”),或“第1教育”(微信公众号“diyijiaoyu”)开展移动互联式培训,内容包括主题报告、各区经验、学校案例等,并开展有效互动。
3.形式
网上学习与工作思考、经验提炼相结合。
五、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在市教委领导下,市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市教委教研室、市电化教育馆参与实施;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杂志分社负责培训的技术、资料、平台及后勤保障;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培训考核
每位校(园)长按要求全程参与市、区培训和网上培训,各区教育学院负责做好培训的出勤统计,并将其列入培训考核内容。
培训结束后每位校(园)长完成规定的作业,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的培训学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制定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方案,于6月6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专题报告中两项规定内容的实施工作,组织校(园)长集中观看微视频的培训小结和开展交流研讨的纪要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三)各区教育局将本区校(园)长暑期专题培训工作总结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于8月底前报送市教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