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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招生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4-22 点击数:4123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深化上海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学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教委发[2019]4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教委发[2019]4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9]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19年“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试点的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专业

    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护理、会计专业。

    二、招生录取方法

    1.招生单位名称

    “五年一贯制”招生纳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畴,招生单位名称为: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中职部)。

    2.招生对象

    “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分两类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年度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类招生对象为参加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这两类对象均应通过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3.志愿填报与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纳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其志愿与“中高职贯通”志愿同步填写。根据考生填报的“五年一贯制与中高职贯通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三、学籍管理

    “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学生,前三年的学籍管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后两年的学籍管理参照高职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学费及资助政策

    前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资助纳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体系。后两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参照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资助与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相关教育、教学管理等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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