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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面临新机遇新挑战,亟待支持和规范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3-13 点击数:2776

 

民办教育或将迎来发展的新风口

 

    过去的2018年可谓是民办教育资本波涛汹涌的一年。就职于北京某国际化学校集团的李馨怡女士长期关注国内外教育资本动向,据她观察,2018年,中国教育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达13家,尽管由于政策的监管不断趋严和全球经济的震荡走势以及国际关系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致使资本对教育领域的投资热情有所下降并正在进行相应的布局调整,但是这股热潮在2019年初仍在延续,目前已披露的2019年即将上市的教育企业已超10家,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线教育。

 

    从目前融资趋势来看,具有规模效应的在线教育和教育科技以及政策支持的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赛道受到资本更多的青睐。德勤的教育行业报告中预测,至2020年民办教育的总体规模将达到3.36万亿元。

 

    而早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也就是今年226日,教育部召开的2019年第四场教育新春发布会上发布的有关民办教育的一组数据,也展示了民办教育的实力和成就。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占全国比重35.35%,各类在校学生5378.21万人,占全国比重19.51%全国大约五个在校生中,就有一名来自民办学校。

 

    “201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4%以上,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安排超过1万亿元。从第一季度的市场整体走势来看,民办教育已经迎来蓬勃发展的新开局。”李馨怡如是判断。

 

 

当前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

 

    虽然民办教育在其发展的前40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发展的同时问题也相伴而生。

 

    从政策、法律等宏观层面来看,新民促法的修订与颁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的发布、乃至即将出台的民促法实施条例……这一系列已出台或未出台的政策,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风险。而不久前媒体曝光的江苏某地政府“强制收回民办小区幼儿园”事件,一些地方出台的“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禁止跨区域招生”等负面信息,也给正在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蒙上一层阴影。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群众反应强烈,无论是培训教育机构携款跑路、幼儿园“虐童”事件,还是民办学校并购频繁、境外上市,均引起社会密切关注。

 

 

近期民办教育举办者

最为关注的几个政策及专家解读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必须移交给政府?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20196月底前)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但小区配套园是不是必须移交政府?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余苏律师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政府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必须移交给政府。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依法由政府划拨提供,或者是在出让小区建设用地时政府已免除了该配套幼儿园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校舍依法也由政府出资建设。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移交政府。

 

    第二种情况,可移交也可以不移交给政府。因为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开发商已全额支付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也没有享有任何政府土地优惠政策;小区配套幼儿园完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这些情况下政府部门并无权强行要求移交,仅鼓励各房地产开发商移交或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民办学校的跨区招生问题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呼吁,地方政府要堵住抢生源的口子,坚决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禁止择校、禁止跨区域招生。

 

    对此,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呼吁应保护民办学校跨区域自主招生的权利。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张杰庭也发文阐述切实保障招生自主权的建议。他说:“几十年的民办学校发展史表明,大凡优质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国际化学校都是生源覆盖范围很广的寄宿制学校。如果对民办学校再限制从学区到行政区域的招生范围,必将从生存空间上置民办学校于死地,将会导致一些经过20多年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优质民办学校快速沦落为平庸,失去差异化特色和竞争力。”

 

    三、民办学校上市问题

 

    提起民办学校上市的问题,不难发现民间、官方和学界,这三个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立场。民间尤其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还没有完全彻底地搞清楚,但基本上都抱着一个人人羡慕和向往的态度。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认为,民办学校上市那是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标志;但在部分学者和政府官员的眼中,民办学校上市则意味着牟利,而且是牟取暴利,这就必然要损害学校的利益,不利于民办学校做优做强,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这些学者和官员们一谈起上市,就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那么,上市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我国对于民办学校上市有什么样的支持或限制政策吗?

 

    民办教育法律专家、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田光成先生认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之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法人属性与分类管理改革之前的民办学校仍然是一样的,虽然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但仍然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它的三个特性并没有改变,所以仍然无法直接上市。

 

    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则为企业法人,与其他营利性法人的性质并无二异,从这一点来看,营利性民办学校直接上市的政策通道已经打开。此外,在即将颁布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了“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就更加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上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那么,上市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

 

    从消极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上市确实有可能会出现:为追求股价,举办者以利益为导向,过分压缩办学成本,克扣办学经费,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投入不足从而影响到办学质量的现象。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上市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品牌影响力、规范办学、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拓展民办学校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时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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