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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庭:依法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自主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3-3 点击数:3130

    伴随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炉,2018年对于民办教育来说称得上是规范整顿年。民办教育将来的出路在哪儿?未来民办教育如何健康、有序地蓬勃发展?如何为民办教育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张杰庭表达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张杰庭表示,对照党中央国务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更优质更有特色更健康发展的要求,从分类管理制度落地和近期民办教育实践看,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显然有一些是不符合民办教育实际,不符合民办教育的基本定位,甚至阻碍了民间资金投入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行业的信心,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优质特色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为此,张杰庭提出了完善民办教育政策的多项建议,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他建议应依法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包括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等。具体内容分享如下,供各位圈友参考。

 

应依法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看,民办中小学与公办中小学定位不同。公办中小学由公共财政保障,定位于为所有适龄者提供公平均衡有质量保障的公共教育服务,是中小学教育的主体和主力军。均衡是公办中小学发展和改进的基本方向。民办中小学由非公共财政支撑,定位于为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提供选择性的教育服务,是中小学教育的补充。优质特色、多样化可选择是民办中小学发展和改进的基本方向。民办中小学依法拥有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自主选择权,既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民办中小学的合法权益。自主招生权包括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是民办中小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最重要的办学自主权。如果这种招生自主权被挤压或被剥夺,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发展必然面临困境,很难办好,其存在的价值和社会意义也就不复存在。

 

    《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没有对民办学校招生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在总则中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原《民促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1992年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之所以今天有一批优质的深受教育者青睐的民办中小学成长起来了,正是因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学生与学校之间具有较大的双向选择权。近年来,面对一些优质的民办中小学在择优学生和择优教师方面有优势,有的人错误地认为这些学校冲击了公办学校或者扰乱了正常的秩序,甚至不能接受民办学校优于公办学校的情形,于是采取各种方式挤压直至剥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如果这种认识任其蔓延,如果一些政策不予及时调整,民办中小学将必然进入更艰难、倒退甚至倒闭的阶段。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十七条提出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司法部办公厅在2018810日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际政策执行中,对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同期招生的精神理解不一,就出现了无视民办中小学实际的五花八门现象,比如同步招生、电脑派位、计划分配、摇号招生等,更极端的是有的地方民办中小学连招生广告、招生宣传活动都不得自己自主安排时间开展。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时,实际上就是已经选择了自付学费的差异化教育。但是,正如公办优质学校不可能录取所有申请者一样,优质民办学校也不可能录取所有申请者。同时,民办中小学作为一种提供选择性的教育服务,就应该给家长和学校进行充分交流、沟通、选择的时间和机会。既然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民办中小学提供差异化有特色的选择性教育,那么就应该既尊重家长的选择,也允许他们的孩子在未能得到心仪民办学校录取时,还有再次选择其它民办学校甚至公办学校的权力。如果按照现行的完全同期招生,甚至事先都不能见见面、聊聊天,实际效果上就是变相地彻底地同时剥夺学生和学校的选择权,民办学校差异化办学的自主权也随之名存实亡。其次,既无公共财政拨款又要实现优质的差异化办学,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办学经费只能依靠学费收入来实现。越是优质的学校学费越高,这必然造成既希望孩子接受差异化教育又能交得起学费的家庭比较分散,所以几十年的民办学校发展史表明,大凡优质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国际化学校都是生源覆盖范围很广的寄宿制学校。如果对民办学校再限制从学区到行政区域的招生范围,必将从生存空间上置民办学校于死地,将会导致一些经过20多年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优质民办学校快速沦落为平庸,失去差异化特色和竞争力。家长凭什么放弃免费的公立学校自交学费去一所平庸而没有特色的学校?最终,这些民办中小学必然因没有招生自主权而倒闭关门,我们不久的将来就会再回归到基础教育领域公办一统天下的昨天。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实践调研,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民办中小学存在的社会意义、人才培养价值和发展定位,切实依法保障民办中小学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的招生自主权。

 

(京城教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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