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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2-21 点击数:3956

    各区教育局:

    2019年春季学期即将来临,为保障中小学和谐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细化学校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是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三季)电视公开课。日前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联合录制了《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三季),以公安、消防专业人员现场教育、学生现场体验、事故场景真实呈现等形式,生动、形象、逼真地展示了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是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220日(星期三)晚上6点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准时收看,倡导家长陪同孩子共同观看。学校也要做好节目拷贝,在校园里播放,提高教育履盖面。

    二是开展针对性公共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市教委编发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及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教育实效。要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伤害事件发生。要提示1-3年级小学生上下学途中戴好“小红帽”,充分利用“小红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道路交通的被发现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风险防控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中小学主动与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接,合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合力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要加强学校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校车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若发生突发事件,应按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并将相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继续推进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常态开展学校安全视频巡查。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开展家庭教育,在开学前后密切关注学生情绪心理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帮助学生调整作息时间,积极迎接新学期、新成长。学校做好排摸工作及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教育指导。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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