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推进改革为民办职业教育打开更大发展空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2-17 点击数:1595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建设多元的办学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同时支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这为民办职业教育打开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标准不够健全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一直在推进职业教育的建设,近些年更是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职业教育的发展。早在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就组织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规划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又联合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要鼓励校企合作,希望通过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以职业教育发展推动产业的发展。此次《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逐渐从政府主办向多元办学迈进,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集团化办学数量不够,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对此,《方案》提出,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方案》指出,2020年要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方案》提出,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可以预见,《方案》鼓励校企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将进一步为民办职业教育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此外,《方案》提出的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等具体措施,将有助于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7635;累计访问人数:6215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