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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23 点击数:1506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

此次治理工作将重点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针对城镇小区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摸排出的问题,要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2019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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