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我委自2010年启动了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现中高职贯通已达到一定规模,亟需建立相应的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主动适应战略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四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新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课程开发的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
(二)坚持贯通培养,注重一体化设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参照职业岗位序列和技术等级,科学合理确定中高职贯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注重工匠精神的全程化培育。坚持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的定位,打破原有中职、高职分段培养的课程体系,强化课程的一体化设计和整体性安排。
(三)坚持科学规范,突出先进性职业性。注重吸收上海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建设等优秀成果。深化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新的职业教育课程理念。
(四)坚持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委托开发、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引领作用,确定由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与对接的高等学校双牵头(以下称“项目组长单位”),整合行业企业专家、课程专家、相关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等资源,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典型岗位或岗位群。通过开展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调研,准确把握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的培养现状,确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基本思路、培养目标、工作岗位、专业(技能)方向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确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对专业所对应的岗位或岗位群中需要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完成任务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做出详细描述,整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关岗位或岗位群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构建专业课程体系。遵循长学制培养过程中学生技术技能学习与职业素养养成的规律,合理确定各阶段的职业能力要求,把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结果转化为专业课程设置,形成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
(四)开发专业课程标准。进行课程内容分析,确定各门专业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开发专业课程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专业申报与遴选
本次申报的专业原则上有如下要求:
1.应契合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造“四大品牌”的需要。
2.应经中高职贯通试点满一轮(即2014年及以前立项试点的专业),兼具典型性和覆盖面。
3.专业师资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课改基础和经验。
(二)经费申报
经遴选同意立项的专业,由牵头的中职校做好2019年的经费预算,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系统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2019年度)》填报,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经费评审。
(三)开发实施
由项目组长单位牵头,成立开发项目组。各项目组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与要求进行开发实施。市教委教研室要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项目验收
我委于2020年组织专家对本次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由我委颁布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职业教育处 马 骏,电话:23116721
高等教育处 徐 欣,电话:23116730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