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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10 点击数:4175

    各有关高等学校、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我委自2010年启动了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现中高职贯通已达到一定规模,亟需建立相应的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主动适应战略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四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新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课程开发的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

    (二)坚持贯通培养,注重一体化设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参照职业岗位序列和技术等级,科学合理确定中高职贯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注重工匠精神的全程化培育。坚持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的定位,打破原有中职、高职分段培养的课程体系,强化课程的一体化设计和整体性安排。

    (三)坚持科学规范,突出先进性职业性。注重吸收上海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建设等优秀成果。深化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新的职业教育课程理念。

    (四)坚持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委托开发、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引领作用,确定由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与对接的高等学校双牵头(以下称“项目组长单位”),整合行业企业专家、课程专家、相关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等资源,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典型岗位或岗位群。通过开展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调研,准确把握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的培养现状,确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基本思路、培养目标、工作岗位、专业(技能)方向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确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对专业所对应的岗位或岗位群中需要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完成任务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做出详细描述,整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关岗位或岗位群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构建专业课程体系。遵循长学制培养过程中学生技术技能学习与职业素养养成的规律,合理确定各阶段的职业能力要求,把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结果转化为专业课程设置,形成完整的专业课程体系。

    (四)开发专业课程标准。进行课程内容分析,确定各门专业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开发专业课程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专业申报与遴选

    本次申报的专业原则上有如下要求:

    1.应契合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造“四大品牌”的需要。

    2.应经中高职贯通试点满一轮(即2014年及以前立项试点的专业),兼具典型性和覆盖面。

    3.专业师资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课改基础和经验。

    (二)经费申报

    经遴选同意立项的专业,由牵头的中职校做好2019年的经费预算,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系统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2019年度)》填报,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经费评审。

    (三)开发实施

    由项目组长单位牵头,成立开发项目组。各项目组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与要求进行开发实施。市教委教研室要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项目验收

    我委于2020年组织专家对本次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由我委颁布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职业教育处    骏,电话:23116721

    高等教育处    欣,电话:23116730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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