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应正确理解立法原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9-27 点击数:3721

只能以法律规制政策,不能用政策来规制法律

孙霄兵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91日实施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工作也于今年910日结束。这两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民办教育而言是件大事,需要引起民办教育领域工作者的足够重视,正确理解民促法,才能助力高品质幼儿园的发展。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必将催生民办教育的新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带动的不仅是民办教育领域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整体教育的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教育体系。民促法承认了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合法性,这使得教育和资本市场的融通渠道进一步打通,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分类管理对中国教育的影响具有长远性、系统性,同时会辐射更多方面。公民办学、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领域都要受新修订的民促法的规制。

 

    第三,相信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民办教育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样的态势会使中国教育出现新的变化,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新格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我认为,2020年以后,中国教育的导向将转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负责普及公平教育,也共同负责精英教育的时代。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很多大集团和公司都在积极办学,收购各级各类学校,大规模、高层次的民办学校正在分类设立和发展。比如西湖大学,它的目标是办精英的、世界一流的大学。相信在未来,将不仅是清华、北大等公办学校负责精英教育,培养顶尖人才。

 

普惠园是否非营利,可能需要靠学前教育立法解决

 

    2017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目前,对于何为普惠园还没有明确定义,需要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普惠园是不是就意味非营利学校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不一定,营利性办学也可以是普惠园,只要低收费、低营利即可。类似定义普惠性幼儿园这样的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对学前教育进行立法。目前,教育部对教育立法的规划已经上报全国人大,其中第一项就是学前教育法。因为学前教育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人们最关心的教育领域就是学前教育。

 

需要做好民促法落地的上下衔接工作

 

    新修订的民促法的法律体系,从横向来看涉及商法、教育法、行政法,纵向看涉及全国人大的法律、国务院的实施条例送审稿、31个省区市的实施办法,可以说纵横交错,非常复杂,因此相关部门做好政策上下衔接的工作至关重要。

 

    应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只能以法律规制政策,不能用政策来规制法律。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首先要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其次要依法进行规范,两者地位不能混淆。地方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平等的政策,扶持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为之提供优惠。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营利性民办学校。我认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只是在经济政策上有所不同,它同样也是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政治方向和社会要求上它跟非营利性的学校没有区别。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决定的,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都是中国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一视同仁,协调一致。


   
虽然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要一视同仁,但营利性学校应防止低层次地滚动发展。一些营利性学校办学只是为了收取学费,学校的设施设备、师资、品牌等几十年没有提高,这种学校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即使是营利性学校,也要把质量提升、品牌优化、良好声誉放在首要位置,使得办教育的初衷无论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学校都得以实现。

 

(作者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文章根据921日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工作会议发言速记整理,全部标题为编者加)

 

 

把教育经费用到关键处

张可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意见》用词朴实无华,甚至在有些人看来不像是一个公文,但十分贴切,具有较高操作性,是一个可圈可点的好文件。


   
在第四条鼓励扩大社会投入中提出要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我国在目前各类教育中,只有小学、初中、中职是实行免费教育,其余教育类型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等都实行缴费上学。但是,缴费上学并不意味着老百姓支付了全部的教育成本,而是受教育者和政府共同承担教育成本,这种方法就是成本分担机制。如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最新公布的最高收费标准为660/月(省优园),全年约6600元,而实际生均年成本达1.8万元,即家长支付的学费仅略高于成本的1/3,其余的大部分经费则由财政承担。普通的民办幼儿园收费要比公办园收费标准高一倍甚至两倍,但从生均成本角度分析来看,普通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其实并非大家认为赚得盆满钵满。因此,即使公办园将来收费标准继续上调,家长也应该给予充分理解,假如按1∶1的比例进行成本分担,公办园的收费标准至少要达到900/月。

 

    在第五条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提出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尽管我国GDP总量已跻身世界前列,但人均值依然表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类社会事业还无法实现免费提供。然而,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彰显其执政业绩,盲目提出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给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带来更大压力。《意见》对缺乏科学规划、随意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的乱作为亮了红灯。需要政府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地方很多,比如要妥善解决外来工子女教育或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无证园问题、三点半课后教育等等。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有些地方不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而是按较低的标准收取学费,这对老百姓来虽然说并非坏事,但也有较大弊端:一是同一区域执行不同收费标准,有失公平;二是把普惠性民办园逼入困境,因为普惠园的收费标准是按公办园标准执行的。公办园由财政托底,收费标准的高或低,对幼儿园的发展不会产生影响,但民办园伤不起,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地方政府和幼儿园不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论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还是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都可以认为是不作为或乱作为。

 

    在第八条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中提出各地要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早在20153月,苏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提出,被地方政府指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在其办园条件的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其收费与实际办学成本间的差额,经各市、区核定后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有些市区落实了,但总体来说落实欠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惠园的发展。《意见》对各地贯彻补助政策将起到较好促进作用。

 

    在第十三条全面提高使用绩效中提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

 

    公办学园(校)的办学水平,基本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公办园(校)需要一些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园(校)。但是目前公办园(校)的超高标准建设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在教室安装中央空调等,造成公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加大,这实际上加大了教育的不公平,《意见》提出的要求,将有利于制止公办园(校)的豪华建设现象。

 

(人民政协报 作者系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69307;累计访问人数:9216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