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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4-23 点击数:424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终〔20181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和“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教委终〔2015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是指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设的学历教育课程,经认定其内容达到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理论考试项目要求的,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后,学校可组织学生凭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成绩证明,向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提出免考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的申请。经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给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免考手续。

    二、项目管理

    学分银行是本市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中心和学习成果转换服务平台,负责本市“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学分认定、出具成绩证明等工作。

    各学校应明确“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工作的学校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学分银行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指导各学校做好“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申报

    各学校应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和要求与本校开设的学历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进行对照分析,选定可替代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的若干门课程,通过学分银行网站上的“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专栏,下载填报《上海市“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进行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shcb.org.cn/)。

    学校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和要求(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sosta/2014jnjd/sy/qt/201502/t20150227_1197797.shtml)。

    四、项目评审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组织“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专家组,对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时,项目申报学校应派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并进行“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陈述和答辩。项目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申报学校组织开展“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的实施。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学校应按照评审认定的“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课程教学要求,组织教学和考试,并将学生考试成绩及时存入学分银行。“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教学过程资料和试卷、课程评价实施等相关材料须留存备查。

    1.项目实施学校应按学期,将已完成学习学生的“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课程成绩存入学分银行,并确保其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分银行根据项目实施学校存入的学生成绩信息,记载、认定和生成学生“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成绩证明。

    3.学分银行根据已经建立的信息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学生成绩安全。

    六、免考申请

    “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的免考申请(理论知识考试)由项目实施学校统一向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提出。审核通过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为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免考手续。

    请各学校于830日前,将《上海市“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分银行。

     

    联系人:慈龙玉,电话:25653163E-mailcily@sou.edu.cn

           翠,电话:25653083E-mailguoc@sou.edu.cn

    联系地址:杨浦区国顺路288号学习广场203室,邮编200433

     

    附件:上海市“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项目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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