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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教育部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3-30 点击数:2179

 本网讯(教育部新闻办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

一、抓紧明确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二、尽快出台方案

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

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三、迅速组织摸排

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将建立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四、准确把握政策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上海——建立教育培训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在规范整治中,上海市把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突出出来,突出对此类机构培训内容、师资状况的调查调研和不规范办学行为的规范整治,并对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机构的教学、竞赛、师资、教材、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今年上海市将以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为契机,结合去年专项工作的成效,花大力气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回头看对教育培训机构状况作全覆盖、无死角底数复查,准确掌握培训市场情况,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巩固专项工作成效。

二是抓好一标准两办法落地。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分层分类培训工作,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市场日常管理。构建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预警及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抓好综合监管。细化工作分工,加强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现象,推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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