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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3-22 点击数:2649

本网讯(新华社消息)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陕西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将实行学分管理,明确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办法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进行了明确界定。

办法明确,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和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或民间组织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一律不予登记学分。中小学教师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均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陕西省将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并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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