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江苏一揽子措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3-2 点击数:2155

学费收入拿出不少于5%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本网讯(现代快报消息)江苏的民办教育将迎来一系列利好政策。31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学费收入5%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江苏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江苏将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收费方面,意见中表示,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依据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学生入读民办学校,能否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意见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很多家长担心,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在升学时可能会有影响。意见表示,民办学校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题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高校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应向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倾斜,对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60605;累计访问人数:11061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