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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校长须具有五年以上经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2-25 点击数:1999

 本网讯(东方今报消息)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2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多项支持措施。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意见明确,要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民办学校如何管理?

  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决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划拨供地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办学校开发金融产品

  民办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记者注意到,此次我省在财政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明确,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

  在用地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

  意见明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学费收入5%要用来奖励资助学生 鼓励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既要提供支持,也要加强管理。意见明确,要明确民办学校办学定位。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意见同时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方面,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同时,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

  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中,拥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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