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齐鲁晚报消息)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正沅培训学校、烟台市芝罘区祝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正式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标志着烟台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正式迈出新的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办学校一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既无法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支持政策,又不能像企业那样名正言顺地营利。虽然过去的相关法规也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本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何为合理,也缺乏细化的规定。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以外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为推进新法新政的尽快落实,烟台市对新修订及现行有效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网站公开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及时了解新法规的变化,长远考虑学校办学定位,依法规范办学。
据了解,新政策出台后,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会根据两类民办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差异化的政策扶持。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概念的出现是教育思想的大解放,也是教育体制的一次大变革。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实施,破解了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有利于扩大教育对内的开放,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教育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教育社会供给和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