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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理论

    知识、经验、活动与课程的本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0-8 点击数:7014
    80年代以来,课程理论逐渐成为国内教育理论领域最为活跃的范畴之一,取得了诸多的成果和明显的进步。但是,在这种活跃当中表现出一些不平衡的状况。例如,与课程流派、理论比较、历史回顾、现状分析等研究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关于课程基本理论的探讨比较缺乏,也就是说,将课程作为本体加以认识和研究的努力还很不够,与有关问题在课程理论中所占有的实际地位很不相称,关于课程本质的讨论就是其中之一。
          一、关于课程本质的三种不同观点及其意义
      实际上,每一位课程理论工作者对于课程的本质都有自己的观点,并且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具体的观点投射到有关研究中去。关于课程本质的观点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说,目前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如下三种。
        1.课程是知识
      这是一种比较古老,比较传统的观点。近代课程及近代课程理论的出现和形成,可以说都与这种观点密不可分。斯宾塞的某种口号及回答:“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致的回答就是科学”,是这种观点的最典型的代表。
      目前,尤其是在国内,这也是最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观点。与之相联系的课程实践,就是我国中小学长期以来广泛实行的学科课程。
      这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是,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令受教育者获得知识。至于受教育者的发展,是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实现的。
      在这种观点支配下的课程通常表现出以下特点:
      课程强调受教育者掌握完整系统的科学知识,往往分科开设;课程的体系是以相应学科的逻辑、结构为基础组织的;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个人生活的,并且经常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学习者对于课程主要是接受者的角色;教师是课程的说明者、解释者。从心理基础而言,这样的课程主要关注学习者的认知过程。
        2.课程是经验
      这种观点是在对于前一种观点批评和反思的基础上出现和形成的。将这种观点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并付诸实施,同时也将其推向极端的最著名人物当数杜威。在变化和发展的前提下,目前国内外都有不少人持有这种观点。
      这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是,只有个体亲身的经历才称得上是学习,外在的知识才能转化为学习者自身所有——即经验。课程就是让受教育者体验各种各样的经历,在这样的过程中,将学习对象——包括知识但不仅限于知识,转化为自身的经验,并且实现自身的变化发展。
      在这种观点支配下的课程通常表现出以下特点:
      课程强调和突出学习者作为主体的角色,以及在课程中的体验;课程注重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和设计;课程是以学习者实践活动的形式实施的;课程不是外在于学习者,也不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学习者本人是课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从心理基础而言,这样的课程比认知过程广泛,强调学习者个性的全面参与。
        3.课程是活动
      这是比较新、针对性也比较强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持有者认为,无论将课程定义为知识还是经验都有难以克服的局限:前者容易“见物不见人”,后者难以为实际工作者把握。因此应当以活动的观点取而代之。
      这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是,课程是受教育者各种自主性活动的总和。学习者通过与活动对象的相互作用实现自身各方面的发展。
      从现有研究中可以看出,这种课程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强调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以及作为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实施课程;从活动的完整性出发,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反对过于详细的分科;从活动是人心理发生发展基础观点出发,重视学习活动的水平、结构、方式,特别是学习者与课程之间的关系。从心理基础而言,这种课程也强调全面性,即除了认知过程之外,学习者的其它心理成分同样是实施课程必须考虑的。
      这样三种观点反映出人们对于课程本质的不同认识,对于课程实践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教育近代化的道路上,首先与课程结盟的是知识。以此为基础,科学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在学校课程中登堂入室,普及义务教育顺利发展,相应的一整套教育教学制度、方法建立形成,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大批有文化的劳动者的任务。总之,这种观点在教育近代化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然而,这种观点从一开始便存在着隐患:课程所关注的是学到、掌握了多少知识,怎样使受教育者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记住知识,等等。几乎必然地,学习者掌握知识的数量和质量往往成为教师甚至整个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今天,社会对于教育的要求已经愈来愈明确地表现为,追求人的整体素质而不仅是他所掌握知识的质量,于是,这种课程观念也就愈来愈令人感到不足。实际上,所谓“重物轻人”的倾向在将课程规定为知识的时候,就已经潜伏下来了。期待在这种观念不变的条件下,完成培养当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几乎是缘木求鱼。
      课程是经验的观点是对上述问题的突破。无论人们在用经验定义课程时具体的出发点和依据存在怎样的差别,都注意到了一个基本事实,知识本身的完备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学习者理想的发展。尽管课程在知识水平上可以达到相当的严密、完整、系统、权威的程度,却经常由于脱离了学习者的主观世界和内心体验而无助于他们的发展,甚至不能够保证这些知识真正为学习者理解和掌握。这样的问题,几乎在各个国家的教育实践中都先后被人们注意和批评过。于是,人们逐渐将努力从追求课程在客观上的完美,转移到课程对学习者产生的主观效果——这并非主观唯心主义,受教育者的主观体验往往是最具有客观实在性的。
      只有那些真正为学习者所经历、理解和接受了的东西,才称得上是课程,也只有在学习者主动获取经验的过程中,才谈得到个性的充分发展。许多人在谈到课程时开始使用“经验”这一概念,强调课程就是学习者本身体验和获得各种性质和形态的经验。虽然杜威的理论及相应的实践受到普遍的批判,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者自主获得学习经验为目的的课程已经成为相当广泛的实践。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课程对受教育者发展的效果是一味强调知识的课程无法企及的。
      课程是活动的观点,与心理学和哲学界活动理论的发展息息相关。本世纪以来活动理论的成就有目共睹,尤其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前苏联的维—列—鲁学派的活动理论,对于儿童通过活动作用于外部世界,同时通过内化过程建构起自己内部的认知结构,作了极为精辟的分析论证,对于活动的结构、要素和转换的揭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和系统程度。所有这些,都为课程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不只是关于感知、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的个别研究的拼接,也不再是多少带有揣摩、想象色彩的学生学习过程的描述,而是直接触及学习活动的心理机制,以及他们与课程相互作用时个性的整合性经历和变化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因此,课程是活动的观点确有其独特的吸引力,正如有同志所说:“由于活动具有双重转换性,外在的客观对象(学习材料)可以由经主体的活动‘内化’为主观经验,主体的主观经验(包括情感体验、心理机能等)也可同时‘外化’为活动态度、动作方式、技能等影响和改变活动对象,进而影响和改变自己。因此,课程工作者可以通过活动了解儿童,也可以通过控制活动对象(学习材料)、影响活动方式等策略,影响他们的学习经验。”(注:冯晓霞:《以活动理论为基础建构幼儿园课程》,《学前教育研究》1997年第4期。)
      毫无疑问,活动理论将对课程论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课程本质是否应当定义为活动似乎还可以讨论。首先,活动是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活动理论研究的对象是比较抽象和概括化的一般人类活动——即使像皮亚杰所作的包括大量个案的研究,所追求和得到的也是普遍性结论。因此活动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观点对于课程研究主要应当是一种理论指导,而不是直接的解释说明。其次,与活动的普遍性相对应,活动概念也是比较宽泛的,在哲学和心理学中,都是最基本、最上位的概念。当然不是说不可用于课程,但可以预料在使用时难免出现一些混乱,势必需要经常性的加以说明,以至造成一些不便,甚至产生曲解和误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将课程定义为“活动”还是定义为“经验”,各有自己的依据,但也表现出共性。这就是,同样发端于对将课程归结或理解为“知识”观点的批评,同样认为课程应当大于“知识”,同样重视学习者参于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并且同样希望通过对于课程本质的重新定义解决课程理论和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二、从“知识”到“经验”是课程实践和理论的进步
      我们认为,对于课程本质的不同认识,从根本上说反映了课程自身的变化,从知识本体到经验本体实质上体现了课程从近代化到现代化的发展。就今天中国课程改革面临的问题而言,许多正是根源于知识本体的课程及相应的认识,因此,研究和实施经验本体的课程是改革获取成功必不可少的理论和实践任务。
        1.经验可以赋予课程更深刻的涵义和更丰富的功能
      将课程定义为经验,绝不仅仅是文字游戏或者概念的简单替换,它表明了课程的发展和人们相应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更深刻的层次。
      在中文里,经验一词至少有三层意思:经历、由实践得来的知识和技能、感觉经验即感性认识。(注:参见《辞海》语词分册(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7页。)第一种用法是动词,后两种用法是名词,当然,名词的用法较之动词的用法更为经常和普遍些。在英文中,也有名词和动词的两种形式。与中文不同的是,作为动词的使用与名词一样十分普遍和经常,尤其是突出、强调个人的亲身、直接体验过程,有个人主观体验过程在内的含义。
      用经验而不是知识来定义课程,至少有以下两点优越性。
      首先,用经验来定义课程,扩展了课程的内涵,不仅可以包容用知识定义课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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