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为即将全面推行的高中新课程之一,其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1],相比《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音乐欣赏课”部分)[2],有许多修改和完善之处。
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是通过具体的课程目标体现出来的。确定课程目标不仅有助于明确课程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衔接关系,从而明确课程编制工作的总体方向,而且还有助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并可作为课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和课程评价的主要准则。因此,本文拟就指导新音乐课程实施的课程目标(《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6~7页,简称为新音乐课程目标)作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
一、新音乐课程目标内容的发展
1.新音乐课程目标针对的问题
我国高中音乐课程始于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部分城市的高中开设了音乐课,但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而且多数地区不开高中音乐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向前推进,从1996年开始,国家统一在高中开设了艺术欣赏课(其中包括音乐学科),从而结束了高中没有音乐教育的局面。随后,1997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即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以下所指“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皆为此大纲),使高中音乐课的开课率逐步上升,改变了高中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空白的状况,有效地推动了整个高中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体系仍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的实施存在着许多自身发展的问题,2003年新出台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有针对性地关注并力求解决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
(1)课程定位。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目前高中开设的并非是音乐课程。现行课程名称为“艺术欣赏课”,包括音乐、美术两个学科。课程内容仅为“欣赏”,同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内容(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相距甚远。高中与初中、小学阶段音乐教育不能正常衔接,使基础音乐教育无法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
新课程标准指出: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的必修课程。高中新音乐在课程结构上按照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进行组合,既是音乐教学的内容,又是达到课程目标、实现课程价值的载体,实现厂与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的高度“整合”。
因此,普通高中音乐教育其本质上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延续、拓展和深化。
(2)学时及开课率。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高中音乐课不仅学时偏少(1996年为34学时,2000年调整为48学时),而且许多学校以各种理由不开课或少开课。从全国来看,开课率不足50%。
高中新音乐课程标准依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的规定: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均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习内容。
(3)应试化倾向。受应试教育影响,一些学校的高中艺术欣赏课变成了音乐特长课、准专业音乐课,成了高考的预备班。教学内容被随意改动,欣赏内容被声乐、琴法、乐理、视唱练耳等高考音乐加试内容所取代。这种状况不仅与国家开设艺术欣赏课的初衷相悖,偏离了普通音乐教育的目标,也不利于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4)传承式教学。在高中音乐欣赏教学中,运用讲解音乐、分析音乐的传承方式进行教学几乎是普遍的做法。这种我教你学、我讲你听、以他人感受代替自身体验、以间接经验代替直接经验的传承式教学泯灭了音乐课程的自身魅力,不利于学生音乐兴趣的培养。
2.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崭新视角
新音乐课程目标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审美、创造、交流和传承”四个方面,核心是学生的审美体验,途径是音乐实践活动。它标志着以传授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传统课堂教学形式的解体,反映着对音乐理念和课堂教学进行重组或转型以适应新课标的新要求。
(1)面向全体学生。新课程标准指出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学生的参与放在重要位置”,它面向更广阔的艺术空间创造出更丰富、更易操作、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如六大教学模块、过程与方法、开放式教学等),目的是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音乐艺术的陶冶,在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发挥他们的艺术想象,在广阔的艺术环境中使各方面的素质得到培养。
(2)以审美为核心。素质教育的要义之一是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因此,音乐审美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音乐课程目标“以审美为核心”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它依靠“美的向度”,发挥美育的形象性、情感性、白由性的特征,培养当今需求的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和超越精神。在“过程与方法”中让学生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积极体验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获得独特见解,发展思维创造能力;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理解,培养能力,升华为健康向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3)创新与发展。新课程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强调了对学生的创新教育。这一观点在新音乐课程目标中明确写道:“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过程与方法的第三项“探究”中又写道:“引导学生进行音乐的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探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4)丰富人文素养。新音乐课程目标则加强综合艺术形式的内容,淡化或软化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区分,加强多学科的关联,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如科学精神的培养与创新思维的形成等等。
3.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应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新音乐课程目标是在对世界发达国家高中艺术学科课程标准的比较、参照和对国内高中艺术课教学大纲及教学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后,根据我国
艺术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与现行高中音乐教学大纲相比,其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如表1所示。
从下表可看出,新音乐课程目标着眼于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注重音乐的实践活动,在探究式的学习中,发展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从而达到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文化的素养,构建未来生活,规划人生走向的宏伟愿望。它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了高中新课程体系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共同要求。
二、新音乐课程目标的传承和变化
基于新音乐课程标准的颁行,以下试就新音乐课程目标的中观层次,即《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试验)》与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作一粗浅的比较,以使我们通晓新旧音乐课程目标的差异,把握音乐课程改革的脉搏,从而促进新课程更有效的实施。
表1 新旧音乐课程目标的基本内容
附图

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新课程标准并非完全抛开现行音乐教学大纲,而是对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在某种程度上的继承和发展。新课程标准对“教学目的”的提法,也由“目的”转换为“目标”即“课程目标”。因目标意为目的、里程,因此,新音乐课程目标更多地体现了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的价值,不同于目的偏重于总括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
1.目标定位不同
我们已知,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因而,课程目标的完善和全面将影响教育目的的有效达成。高中新音乐课程目标从实践、教育、教养三方面对音乐教育目的作了较全面的界定。
第一,从实践目的来看,新旧课程目标都强调:学生要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们二者都意识到了基础知识对于实际能力的根源性。
可是,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却到此止步不前了。它一味地强调“欣赏音乐”,而未涉及学生的实际参与,走向了“知识本位”的“胡同”。新音乐课程目标则在学生学习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学生还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爱好,结合音乐不同模块来选择学习,并且学习方式多样化(如体验、比较、探究和合作),最终以达成“让学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这样就解决了过去那种用一把尺子解决所有问题的弊端。同时,这又是从“学艺”到“育人”的一个转变,为引发学生音乐才能创造了条件,不拘一格培养各种人才。
第二,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的教育目的是:发展国民素质,发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经几易其稿,前后虽有很大进步,但面对新的世纪仍显落后,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直接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多地强调音乐的审美功能和情感功能。因而,新音乐课程目标的重心发生了位移:从单纯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转向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际能力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以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只是“政治挂帅”。
第三,在人文素养上,现行音乐教学大纲在规划学生发展的蓝图上缺乏了这一新世纪的素养。在总目标中仅有“提高国民的素质”一表述,并且在教学内容的要求中,也是把国外音乐只作“以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不能使其得到很好的发展。
新音乐课程目标明确提出要通过“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增强多元文化素养;并在这一学习中,“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养成学生“参与国际文化交往的能力”和“协作能力”,使其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