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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办高校每200名学生 至少配1名专职辅导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0-12 点击数:2398

 本网讯(沈阳晚报消息)1011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

  辽宁民办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每个班级要配备1名班主任。民办高校配备专职团委书记一名,待遇参照学校中层干部标准。

  辽宁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除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免征增值税

  民办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辽宁要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此外,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校可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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