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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 民促法新法配套文件的广东探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23 点击数:3233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中的法律实务问题高级研讨会上,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介绍,广东省教育厅目前已顺利完成民促法配套文件初稿的起草工作。

广东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44万所,约占全省学校总数43.96%。在校生657.95万人,约占全省在校生总数30.3%

据赵康透露,广东省目前成形的条文有23条,在制定配套政策过程中立足广东省实施意见的文件定位,体现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原则,在省级权限内,力求制定出具有广东特色、符合广东省实际的政策。

赵康介绍,广东省23条条文中主要突出解决六个问题:第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二,细化差别化扶持政策,包括:落实分类管理政策、探索多元合作主体办学、拓宽办学筹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激励政策、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第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包括: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保障举办者权益、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举办者、教师、学校、学生这几个方面;第四,建立平稳过渡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第五,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加强民办教育服务,包括: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加强民办教育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强化政府扶持民办学校责任及培育社会支持民办学校环境。

赵康认为,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是对民办教育制度的再造,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影响极其深远。广东省教育厅在起草配套政策文件过程中体会到,上位法律和政策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一是税收问题。比如,选择营利性学校清算过程中的办学结余权属的确认以及相关税费缴纳问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免征税认定,致使其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的政策落实有困难。二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转型和登记需要大量且繁复的手续,其中涉及到法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刻制印章、银行账户转设等等,这不是教育部门一家之事,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合作。三是选择营利性办学含有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剥离问题。广东省很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连在一起,这其中涉及到,如高中选择营利性学校,资产如何分割甚至能否继续办学等问题。四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新民促法的规定与公司法需要进一步协调。按照公司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但民促法规定董事会、理事会是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五是公办学校可否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是否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等问题。

赵康表示,广东省鼓励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彰显教育的公益性,同时也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希望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出一条改革创新的民办教育发展之路。

大多数民办教育人都具有教育情怀、远大的教育理想,他们的目标就是办成百年名校。希望民办教育能办出特色,办出高水平学校,政府将在政策上提供最大支持。赵康说。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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