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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16 点击数:22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7〕78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网讯(本网综合消息)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是为了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

主要职能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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